民间借贷转款可以作为依据吗
发布时间:2021-01-07 10:03: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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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贷网讯 借贷关系中,双方之间的关系可以用转账作为一句吗?原、被告系朋友关系,因被告资金周转困难,先后向原告借款共计980000元,其中 2007年1月2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300000元,约定年息15%,2007年7月22日借款200000,没有约定利息。
转账能证明之间有财务往来,这两笔款项,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条,但均未约定还款日期。其余480000借款则以银行转帐方式分七次转入被告帐户,被告没有出具借条,亦没有明确还款日期。
能不能证明借贷关系就要另说了,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及相关规定: 在借贷纠纷案件中,债权人起诉时,债务人下落不明的,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可以公告送达并传唤债务人应诉。公告期届满,债务人仍然不应诉,借贷关系明确的,经审理后可以做出缺席判决。
最终,法院判决如下,根据以上规定,缺席判决的前提是债务人下落不明,借贷关系明确的,可以缺席判决。但本案中,法院送达程序不合理,不能确认“债务人下落不明”,法院证据认定错误,也不能得出“借贷关系明确”的结论。因此,在缺乏这两个前提的基础上,法院的缺席判决是站不住脚的。